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24年10月在大连市举办,为做好我市备赛工作,市人社局将组建沈阳市代表队参加该项赛事。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参赛选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本次大赛共设108个竞赛项目(附件2),包括备战全国技能大赛项目94个、辽宁特色项目14个。其中部分项目将采取邀请赛的形式,邀请兄弟省份选手参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大赛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比赛,23日上午开幕,25日晚闭幕。原则上大连地区举办的所有赛项同时开赛,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三、大赛地点
1.集中竞赛项目地点为大连国际会议中心。
2.分散竞赛项目地点主要集中在大连市企业、院校等,部分赛项安排在其他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并在我市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以学籍、社保参保记录等相关材料为准)。其中世赛项目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云计算、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11个项目选手应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通过竞赛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赛。已通过竞赛获得“辽宁技术能手”称号或申报资格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竞赛。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五、报名方式
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推荐报名。报名者须在 9月10日前,将《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市人社局将根据选手赛前训练状况,以及技术水平、潜在能力、竞赛状态等确定沈阳代表队人选。每个竞赛项目按省厅要求选派参赛人数。
六、奖励政策
(一)资金奖励
对各项目(专指竞技赛,下同)前3名选手,依次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各项目前3名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及荣誉证书,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三)授予称号
各项目前3名职工选手(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按规定推荐授予“辽宁技术能手”;各赛项第1名职工(含双人赛、三人赛,下同)选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推荐申报“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第1名的女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辽宁省巾帼建功标兵”。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各项目第1名的职工选手,晋升高级技师(或一级,若本职业最高等级未设置高级技师的,认定为最高等级,下同);第2、3名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经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高级技师(一级);优胜奖选手及其他成绩合格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其中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
各项目第1名为学生身份的选手,晋升技师(二级);第2、3名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其中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技师(二级);其他获优胜奖选手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
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第1名职工选手,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第2名、第3名职工选手,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其他获优胜奖职工选手,颁发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颁发低等级证书。
(五)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
为组织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为积极组织参赛、开展赛前选拔集训、赛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代表团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优先入选辽宁集训队
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将优先入选世赛、国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有关赛事的省级集训队,代表辽宁参加全国比赛。
(七)其他奖励
各项目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聘用获奖选手担任兼职教师。各项目第1名职工选手,可按规定参照“辽宁技术能手”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项目第1名选手指导教师(排名第1),可破格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正高级,评聘结合单位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赛项第1名选手,按规定享受全省公办景区基础门票优惠政策(以文旅部门公布的景区名单和优惠政策为准)。
七、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选拔最优秀选手参赛,积极开展赛前培训,按时完成省级决赛报名工作。各地参赛项目覆盖率等情况将纳入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体系。各院校参加大赛情况将纳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联系人:王本华 王鸿业
联系电话:024-22539048、024-22539047
电子邮箱:xxb-sjrzx@shenyang.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