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比较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最少有一次缴费,就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