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煤矿主要负责人务必履行法定职责!

文摘   2025-01-24 08:16   山西  


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6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包含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内容,缺少地测部和地测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2)该煤矿东面某方向边坡上方缺少防止人畜误入的围栏和警示标志;采场变电站门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没有停、送电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以案普法
处理结果

  针对违法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王某某限期改正,给予王某某罚款2万元;针对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该煤矿限期改正,罚款0.5万元。





02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二款(2024年3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本案中,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包含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内容,缺少地测部和地测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煤矿东面某方向边坡上方缺少防止人畜误入的围栏和警示标志;采场变电站门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没有停、送电标志,属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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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位置是否明显并不重要。(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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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普法

张希亮在汾西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详解煤矿水源及其通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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