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保障新生儿身份信息的安全与准确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实名制”住院分娩工作相关要求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人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3日木垒县人民医院正式启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所有助产机构均要携带身份证进行建档、产检、入院待产、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均要实施母亲 “人脸识别”。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理解和的支持。
木垒县人民医院
2025年1月3日
编辑|蔡洁 责编|张旭祥 审核|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