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放飞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政务   2024-11-22 14:1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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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开始前

咱们先看段短片

(△请看vcr)

有谁看清“蜀黍”

放飞的是什么东东了么

没错

正是夜猫子(yè maozi)

猫头鹰本鹰

(嘻嘻 是我)

近年来

公安机关不断加强

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广大群众

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也不断增强

形成了人人参与的

良好社会氛围

11月15日

黄墩派出所与群众携手

共同救助了一只猫头鹰


“我们医院飞进来一只大鸟

正扑棱乱飞”

11月15日上午10时许

黄墩派出所接到黄墩卫生院医务人员求助

接到求助后

民警立即带队赶到现场

通过网上查询对比

和林业站工作人员鉴别

确定该野生动物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在林业站工作人员的指导下

民警对猫头鹰进行了全面检查

(“蜀黍”各项技能都得掌握)

发现猫头鹰身体状况良好

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随后将其带至甲子山深处放生

目前

猫头鹰已飞进深林

重新回归安全的栖息地

说起野生保护动物

沾各位“蜀黍”的光

小编这两年可是认了不少

什么蟆口鸱赤腹鹰、白鹭

还有涡轮增鸭”!

点开瞅瞅)


这些小家伙

可能都是被咱岚山的大美景色吸引

一时迷了路

大家要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

不要恐慌

不要擅自上前救助

避免发生意外

(遇到我得吓一跳)

要及时联系林业站、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或报警向民警求助

不要擅自放生各类野生动物

避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咨询下专业人员)

更重要的是

不能捕猎、伤害、贩卖、食用

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动了 很“刑”)


法条链接

🦅 可“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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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岚山公安

责编|叶雯     复审|相云     终审|解玉昇  安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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