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四链”融合发展、一体推进,积极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技副总”选派工作。
一、需求征集范围及条件
1.在日照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或入伙)的企业,且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科技创新能力强,有必要的研发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有研发人员和研发设备,有一定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3.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服务企业意愿。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特长、创新平台优势、大型仪器设备等基础创新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在我市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参与本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备案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等被认定为2024年高层次协同创新人才的人选,不能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选派程序
1.报送需求。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及研发实际需要,提出“科技副总”岗位的具体需求,填写《企业聘任“科技副总”需求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岚山区科技局审核征求意见后,推荐至日照市科技局。
2.审核发布。市科技局初步确定派驻企业后,将企业名单、岗位需求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发布并进行初步对接。
3.高校、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按照合作意向及企业需求组织选派,初步确定拟派驻的“科技副总”名单,征求各方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科技副总”认定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有意向的企业填报《企业“科技副总”需求登记表》(附件1),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岚山区科技局。
2.高校、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要从企业岗位需求、专家能力水平、合作预期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填写《日照市“科技副总”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岚山区科技局。
联系人:胡顺杰
联系电话: 0633-2610200
邮 箱:lsqkjjgxk@rz.shandong.cn
附件:
1.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情况登记表
2.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情况汇总表
3.日照市“科技副总”申请表
日照市岚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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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山区科学技术局
责编|叶雯 复审|相云 终审|解玉昇 安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