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富民县户籍,在云南省外稳岗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务工交通补助,省外务工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年,(注:年度内不予重复补助)。
身份证复印件、云南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须激活、且能正常使用)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
(1)务工证明。需包含务工起始时间、工资金额、主要工作内容(工种),是否缴纳社保等,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2)劳动合同(协议)。需包含务工起始时间,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
(3)2025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据。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务工人员到各镇(街道)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社保部门初审并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审核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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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户籍,在除昆明市以外的云南省其他州(市)稳岗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跨州(市)务工交通补助,昆明市外云南省内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人/年(注:年度内不予重复补助)。
身份证复印件、云南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须激活、且能正常使用)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
(1)务工证明。需包含务工起始时间、工资金额、主要工作内容(工种),是否缴纳社保等,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2)劳动合同(协议)。需包含务工起始时间,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
(3)2025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据。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务工人员到各镇(街道)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社保部门初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中心复审→审核合格的,由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办公地址:富民县黎阳大厦三楼15、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871-68810210 联系人:潘老师
富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 | 富民就业
一审 | 杨金怡
二审 | 蔡良君
终审 | 关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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