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公告!防范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

文摘   2024-12-03 11:37   云南  

草乌附子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

但却拥有剧毒  

快来看看这份动漫科普小视频


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部分地区的群众仍会冒着中毒甚至生命危险在秋冬时节食用草乌、附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加工、制作、售卖含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若发现,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提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病人转院治疗。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餐馆、单位食堂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八、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九、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岁末年初之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富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或者被病毒和化学毒物污染的食品。其按致病因素分有细菌性、有毒动植物性、化学毒物性、真菌及其毒素性等食物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例:对于误食了鹅膏菌类或亚稀褶红菇(火炭菌)等剧毒菌种的病人,如果在出现不适症状后6小时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将对患者后期的救治非常不利,容易出现重症及危重症病例,死亡风险极高。

因此,广大农村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吸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主(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富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昆明市“客事放心码”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

三、食物中毒自救知识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乌头类

毒性中药材相关知识


01

(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是什么?

(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云南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02

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的风险有多高?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03

食用(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中毒有什么表现?

食用(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04

如何防止食用(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来源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 | 杨金怡

二审 | 蔡良君

终审 | 关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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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西北部的罗免镇,有着迷人的自然风光、更弥漫着浓郁的果香。一堆火,一碗酒,伴随着山歌小调,激情洋溢的罗免人民迎接着来自四方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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