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红原县公安局邛溪派出所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30日凌晨12时许,违法行为人蒲某酒后来到邛溪镇某演艺中心,与演艺中心工作人员谢某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谢某全身多处肿胀和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红原县公安局给予蒲某拘留7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ND
来 源:邛溪派出所
编 辑:卓 尕
初 审:方 雷
复 审:求多尔
终 审:马 悌
2024年11月1日,红原县公安局邛溪派出所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30日凌晨12时许,违法行为人蒲某酒后来到邛溪镇某演艺中心,与演艺中心工作人员谢某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谢某全身多处肿胀和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红原县公安局给予蒲某拘留7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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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邛溪派出所
编 辑:卓 尕
初 审:方 雷
复 审:求多尔
终 审:马 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