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周某因盗窃,被红原警方处以10日拘留。
2024年9月23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周某到红原县邛溪镇某成人情趣用品店,用暴力手段砸毁后,盗走柜中的4个男用情趣用品。被盗品失主报价800元,被损坏的售卖柜修复费用200元,总计1000元。
经审问:周某对以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红原县公安局依法处以周某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END
来 源:邛溪派出所
编 辑:卓 尕
初 审:方 雷
复 审:求多尔
终 审:马 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