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高缴存数据质量,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下发《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试行办法》,针对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已封存两年以上(含两年)无资金收、支情况(结息除外),且无贷款、担保和冻结情况,经中心采取多种办法,仍无法联系到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将此类名单分批次公布如下,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1、缴存职工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号,办理退休、离职提取。
2、因工作调动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二)柜面办理:
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一类银行卡)及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柜台进行办理。
办理地址:
市直管理部: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390037
汉滨区管理部: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97709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362505
(以上地址均可办理,详细可电话咨询。)
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汉滨区管理部
市直管理部
高新区管理部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汉滨区管理部 | 编辑:胡可萱 | 责编:刘一薇 张涛 | 审核:张承喜 张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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