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安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市发改委《关于安康中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24〕456 号)、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610901202400011号)等文件精神,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建民街道办长岭村、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汉滨区建民街道办长岭村、新胜村,面积约 2.2176 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中学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 编辑:王瑾 | 责编:刘一薇 张涛 | 审核:张承喜 张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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