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
是诈骗分子惯用的诈骗手段
他们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受害人的恐惧心理
在获取受害人信任后
引导受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经过广泛宣传后
广大群众对此类诈骗有了很强的防范意识
但近期此类诈骗又出现了新的变种
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诈骗分子自称公安局民警或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人名下银行卡、电话、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由于其身份信息泄露,涉嫌非法洗钱、诈骗、贩毒等刑事案件,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电话转接至“警方”
随后诈骗分子将电话转接到“某地公安局”,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且要求受害人保持联络,否则就会对受害人进行拘留,并冻结其资产。
“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诈骗分子通过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网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对诈骗分子的话深信不疑。
诱骗受害人进行“资金清查”
诈骗分子要求受害人下载指定软件进行“资金清查”或指示受害人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一旦受害人按指示操作或转账,银行卡上的资金就会被全数转走。
01
视频笔录
为使骗局更为逼真,不惜真人上演。诈骗分子让受害人添加“民警”的QQ、微信后,会要求受害人前往异地公安局接受调查,或者“做个视频笔录”。视频连线后,对方会身着“警服”,出示“警官证”“通缉令”“逮捕证”等假的法律文书。
02
账户加密
诈骗分子会称“既然你没有洗黑钱,那你的银行账户一定是被盗了,要马上安装一款警方专用的账户保护系统。”从而引诱受害人在APP内填入手机号、银行账户、验证码,就可以“对银行账户加密”。泄露了银行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受害人的账户便能由诈骗分子任意支配。
03
屏幕共享
诈骗分子会以“要对涉案资金进行远程核查”为由,诱导受害人使用视频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一旦开启共享屏幕功能,诈骗分子就能实现实时监控受害人手机的所有操作。在诱导受害人登录网银等资金平台进行转账操作过程中,实时监控受害人的短信验证码,并通过截获的账号、验证码等信息自行登录受害人的网银等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将资金转走。
1
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
2
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3
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严防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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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胡璨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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