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

教育   2025-01-08 08:1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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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在有的地方,我们会看到这三种归责原则被归为两大类:过错责任(一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这是从其构成要件上是否有过错来区分的;

在有的地方,我们会看到这三种归责原则被归为另外两大类:一般侵权责任(一般)和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这是从适用的情形上来说的。

    1.一般侵权责任

含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从这个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承担侵权责任的几个构成要件:首先,行为人要有侵权行为,其次,行为人要有主观过错(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再次,权利人有损害后果;最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适用情形:

所谓“一般”侵权责任,就是说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发生侵权行为后,如果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具备以上四个要件。

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上,权利人要就以上四个要件进行举证;而行为人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就要举证免责事由。

    2.过错推定责任

含义: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几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定情形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2.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3.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4.堆放物致害责任: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林木致害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损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但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发生侵权行为后,如果权利人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要具备以上四个要件。

本来权利人要就以上三个要件进行举证,但是法律已经规定上述情形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了,因此权利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确实存在过错。

在举证责任上,权利人只需要举证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人则要自证清白,举证自己无主观过错、免责事由。

    3.无过错责任

含义: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几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适用情形:

无过错责任的法定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3.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销售者无过错。

4. 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5.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6. 高度危险作业或使用高度危险物品:经营者或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7.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举证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中,发生侵权行为后,如果权利人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要具备以上三个要件。

在上述情形中,行为人无论有无过错均要担责,因此权利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确实存在过错。

在举证责任上,权利人只需要举证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人则要举证免责事由。

举证责任倒置


含义:

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

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本应由原告负责的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不能就此举证,则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适用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1.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3.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4. 专利侵权诉讼中,由有侵权嫌疑的生产者就其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提供证据,

5.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就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6.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7.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生产者与销售者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9.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解除合同、减少报酬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总结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是两回事,前者是实体法,后者是程序法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针对具体的侵权情形所规定的责任承担类型,由责任构成要件确定,是根据侵权具体内容作的规定;

举证责任倒置是针对诉讼中举证环节所规定的责任承担的主体分配,是根据诉讼程序作的规定。

侵权责任不同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形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是存在交叉的。

过错推定责任下,被告都要就自己无过错进行举证,其法定情形都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一般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适用的法定情形中,也会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例如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①,归责原则上适用一般侵权侵权责任,那么本应由原告举证四个构成要件,但是根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

被告个人信息处理者就要举证自己无过错。

这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体现,也是举证责任倒置各种情形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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