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化工学院同学们,本学期紧张而充实的学习生活已然接近尾声。严月寒冬的大雪未降,期末考试却已经到来。
诚信是道义,也是责任。遵守考纪,诚信应考是每一位学生的责任,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道义的守护。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更应该做到诚信对待每件事。
在此,化工学院向全院学生做出以下要求:“言必诚信,行必中正。”诚信答题,自信应考。合理规划时间,认真充分备考。端正考试态度,减少紧张焦虑。严守道德底线,遵守考风考纪。
一、 持相关证件提前入场,按指定座号入座,证件放在考桌右前方;
二、 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考试,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 开考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2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四、 考试时,除规定考试用具外,其他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
五、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代考,不准携带与考核课程相关材料;
六、 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 考试结束后,必须交卷。到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为考试违纪,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且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0分:
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给予通报批评;
四、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
五、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七、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 其他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诚信为本,实学筑基。让我们共同为学校的学风建设贡献力量,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更加坚实的保障。衷心祝愿每位同学在考试中,沉着应对、充分发挥,取得理想的成绩!
图文来源:网络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张佳慧 常恒博 毛祎博
图文编辑:组织宣传方向 郭轩宇
审核:丁云哲 曹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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