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
是我们常听到的警言
强调了反思的重要性
以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
然而,兴国女子谢某
就在同一地方跌倒了两次!
基本案情
在缓刑考验期内,谢某本应知错就改,重新做人,但却不知悔改,重操旧业。
谢某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无经营资质、无合法来历证明的10种性保健品共计350盒,在其经营的商行内向多名中、老年人销售累计261盒,销售额 3330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其商行内依法查扣性保健品81盒,经食品药品检测机构检测,两种涉案产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认定,八种涉案产品为假药。
2024年4月,谢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是渠道来源不正、在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中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者药用疗效的产品而予以销售,且该产品经依法认定为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明知销售的保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向他人兜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谢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在缓刑考险期限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
根据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综合评判,撤销被告人谢某原判决的缓刑执行部分;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二百元。其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计人民币三千三百三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每*坚”等药品予以没收、销毁;禁止被告人谢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保健食品及药品销售行业。
法条链接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新罪是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进行判决,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作出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
所以,违法犯罪代价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