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对方一点颜色
怎么彰显我的英雄本色?
为逞一时之强
“00后”江某和未成年人刘某公然约架
结果四名参与者都进了牢房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2日12时许,“00后”江某与刘某(未成年,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约架,刘某随后电话邀集吴某、吕某、钟某前来帮忙。江某持刀追砍刘某,刘某逃开后再次电话催人。吴某、吕某、钟某到达现场与刘某汇合后,再次与江某碰面,先是钟某与江某相互推搡,后江某持刀对钟某进行挥砍,将其腹部砍伤,伤口长达二十厘米。刘某去边上找来木棍,吴某随后持木棍击打江某的手臂,吕某拿了一张塑料凳与江某对峙互骂。分开后,江某再次持刀追上钟某等人,吴某和吕某举起边上的自行车与江某对峙,之后再未发生冲突。
当天下午,江某、吴某、吕某、钟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待了事实。案发后,江某的家属同钟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江某因经济拮据,于2023年7月、12月两次盗窃,共盗得现金5312元。案发后,被盗现金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取保候审期间与他人因口角是非引发约架后,在公共场所持刀将人砍成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吴某、吕某、钟某受他人邀集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院判决
根据江某、吴某、吕某、钟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综合评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钟某拘役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些年轻人聚集在一起
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形成非法的影响
寻求强势的地位,获取非法的利益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很容易出现过激行为
造成冲突升级甚至转化为犯罪
切记
遇事勿冲动
一旦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