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 市属监狱狱务公开内容(一)

文摘   2024-12-12 18:41   黑龙江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保证监狱正确执行刑罚,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市属东风监狱、黎明监狱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信息,竭诚欢迎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对监狱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东风监狱狱务公开电话:0451-53846129

黎明监狱狱务公开电话:0451-58629719


一、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职权:

1.收监权;

2.罪犯身体检查权;

3.违禁物品没收权;

4.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权;

5.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

6.减刑、假释建议权;

7.释放权;

8.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权;

9.罪犯脱逃抓捕权;

10.警戒隔离带设置权;

11.戒具使用权;

12.武器使用权;

13.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14.罪犯接受财物批准、检查权;

15.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

16.对狱内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17.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权;

18.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三)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一、来信

东风监狱书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镇新利街道黑龙江省东风监狱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50317

黎明监狱书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乡红星村黑龙江省黎明监狱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50060

二、来电

东风监狱狱务公开举报电话:0451-53880290

黎明监狱狱务公开举报电话:0451-58629719

三、来访

东风监狱:信访人可以直接到黑龙江省东风监狱办公室进行举报投诉

黎明监狱:信访人可以直接到黑龙江省黎明监狱办公室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东风监狱、黎明监狱

一审:陈祥志、吴   煜

二审:董   铭

三审:张加文

冰城司法行政
哈尔滨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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