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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定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改造升级、5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和60%以上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产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涉及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全生产环节,其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均要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我区将对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其中,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库争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