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张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政务   2025-01-09 20:2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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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月9日消息,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平(资料图)


2024年4月3日消息,张平被查;2024年10月7日消息,张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张平,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张平长期任职纪检监察系统,历任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

2014年11月,张平任贵阳市委副书记,2016年1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4月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担任省监委副主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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