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监督执行到位14万元工程款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政务   2024-11-01 17:26   湖南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让我终于拿到了6年没要回来的工程款。”11月1日,邱某某将一面印有“人民检察为民生 铁面无私显正义”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对宜章县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履职、减轻其诉累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邱某某与王某某、邝某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8月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但王某某、邝某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拖欠邱某某工程款21万余元。2021年,邱某某将两人诉至法院,经调解后,被告人签定还款协议,但仍未履行义务。2023年10月,邱某某再次起诉,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邝某某支付原告邱某某建设工程款21万余元。因两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11月,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一年来,仍未能全部执行到位。

 2024年8月,邱某某向宜章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执行案卷,询问当事人,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经审查,法院对该案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审查不严,执行中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并非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的真实意思,且该案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有财产可供执行。查明上述事实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发检察建议后,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积极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交纳了剩余14万元执行案款,法院也及时将案款发放邱某某,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提醒,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对判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供稿:欧杨星霞 张权

编辑:杨蕊嘉

一审:雷皓 二审:王颖 终审:周树国

宜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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