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这个诈骗犯,被抓了!

旅行   2024-11-23 16:16   中国  


潘某某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公(刑)行罚决字[2024]0285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潘某某
执法部门: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潘某某在桥下使用其本人的两部手机实施诈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三十四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三十四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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