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章某某,被罚13万多...

旅行   2024-11-17 16:02   中国  


戚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9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戚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12


当事人威某某于2024年10月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桥下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贰元整(¥5,742.00)。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账号:2010*********400008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章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7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章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12


当事人章某某于2023年6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白桥线昆阳隧道口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138,500.00)。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 http://pay.zi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桥下西溪网
每日推送桥下以及周边实时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