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下镇阿冬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19日,被处罚人永嘉县桥下镇阿冬水果店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京桥开发区兴桥路2幢销售的小台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