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小榄一出租屋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被罚

文摘   2024-12-10 19:20   广东  


  为加强出租屋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小榄公安分局持续深入开展日租时租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隐患排查、打击整治、宣传引导多点发力,提升出租屋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11月以来,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案件108宗,其中,查处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11宗。




未落实“五必须”规定,罚款一万

分局秉承深挖严查风险隐患理念,加大对涉案出租屋隐患排查、问题倒查力度。近日,小榄镇出租屋管理办联合利生派出所对胜龙村某栋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日租时租出租屋开展倒查,查获该出租屋经营者在今年9月份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未落实“五必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屋经营者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1.出租屋经营者要提高管理意识,既要使用“粤居码”登记入住、来访人员信息,也要做好入住人员、来访人员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台账登记。

2.出租屋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3.出租屋经营者要安装好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可以增加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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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接下来,小榄公安将
紧扣民生民意,绷紧安全红线,坚持问题导向
加大对旅馆业、出租屋巡查力度
着力清除出租屋安全隐患
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来 源: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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