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生育力保护对我国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影响重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生育力直接关系到人口世代更替的水平、质量和再生产过程,加强生育力保护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
年龄增长是生育力下降最不可抗拒的因素。生育力是一个兼具生物学、医学、社会学等多重意义的概念。
从生物学或医学角度看,生育力是自然生殖力,指男女身体健康且不实行任何生育控制的状态下的最大生育子女数。
在性观念和行为转变、婚育年龄推迟、恶性疾病年轻化、环境污染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人类生殖能力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生育力下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健康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女性适龄生育期是20岁~34岁,35岁及以上为高龄妊娠,其中超过42岁为绝对高龄,超过50岁为极高龄。
研究显示,30岁以后女性流产风险迅速上升,45岁及以上女性达到53%。
男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35岁,35岁以后其精液量、精子浓度、精子活力和精子形态会下滑,从而导致伴侣怀孕所需时间变长,怀孕率降低。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生育力是男性和女性在现有经济社会条件下孕育子女的最大能力。
自然生殖力仅仅是影响生育子女数量上限的基本因素,而疾病、营养、心理、婚姻、避孕、人工流产、生育偏好等社会因素都会影响自然生殖力转化为实际生育率的可能性。
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育龄群体婚育年龄延迟,不孕不育风险明显增加。
当前我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不足,基本避孕服务可及性不足,婚育年龄推迟,生育能力普遍下降。
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为28.67岁,其中,男性为29.38岁,女性为27.95岁。自2010年至2020年,平均初婚年龄推后了近4岁。
随着年龄增长,育龄妇女生育平均间隔时间延长,再生育年龄推后,卵巢功能逐渐下降,这也是造成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已有研究表明,与30~31岁的女性相比,34~35岁的女性生育能力下降了14%,36~37岁下降了19%,38~39岁下降了30%,40~41岁下降了53%,42~44岁下降了59%。
注释(略)
作者:贺丹,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人口与健康》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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