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以下固定式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浮阳大道与御河路交口西侧;
浮阳大道沧州文化艺术中心前;
双金路天成郡府小区前;
黄河西路新儒苑小区前;
育才路沧州市教育局前;
永安大道与永济路交口南侧;
解放西路颐和国际前;
解放路大家风范红木楼前;
曙光路一世界小区前;
御河路御河新城小区前;
浮阳大道恒大城小区前;
解放路沧州文庙前;
向海路福康家园小区前;
解放路大和庄新区前;
御景街与解放路交叉口南侧;
御河路御河新城前;
开元大道迎宾路第二小学前。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39。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 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沧州日报
编辑:青松
校对:刘树欣
审核:葛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