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安部发布了
《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
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
具体内容如下
↓↓↓
【划线部分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关于生效日期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编辑 | 迟安娜
校对 | 苏瑞刚
审核 | 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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