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升劳模工匠创新活力和研究能力,构建创新工作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第二条 共同体名称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
第三条 共同体性质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是一个以劳模工匠为引领、以创新工作室为平台、多方参与推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支持指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牵头发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学院、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市总工会、淄博市总工会、中国中车集团、天津港口集团、宁允展劳模创新工作室、柯晓宾劳模创新工作室等组织协同发起。
第四条 共同体工作原则
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合作共建、多方联动、资源共享。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五条 共同体宗旨
通过工(工会)产(企业)学研(教学科研机构)创(创新工作室)的深度融合,推动创新工作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劳模工匠模范创新与工会工作、产研深化、产业应用、人才培育的协同发展,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深化发展。
第六条 共同体的任务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协同创新共同体将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论坛和交流服务平台为载体,围绕创新工作室建设发展,为工会组织和企业进行创新工作室政策优化、学理化研究、应用型转化提供智力支持,为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劳模工匠创新教育理论与实践提供支撑,为创新工作室提供发展规划、政策优化、资源对接、提升实践、质量评估等内容,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共同体工作内容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协同创新共同体将围绕以下内容定期开展工作:
1.发展规划政策研究
推动开展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发展政策研究,通过可持续的创新工作室应用发展建设支持和观察,研究创新工作室发展规划和质量评价,发布相关调查研究成果,协助和引导创新工作室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规范化体系化建设。
2.整合资源协同创新
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数据库,整合对接优质资源,以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创新工作室联盟等形式围绕特定创新攻关项目开展协同创新,充分参与、链接资源、经验共享,形成创新工作室发展建设协同推进体系。
3.多方发力培育人才
通过轮值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领域的学术论坛、实践教学、研修研讨、创新训练营等方式,发挥工会、企业、教学科研机构、创新工作室等各个主体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劳模工匠创新教育的实施,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共同体组成机构包括
理事会、专家顾问委员会、秘书处、成员等。
共同体理事会是共同体的决策机构,由指导单位、发起单位和首批协同发起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共同体专家顾问委员会是共同体发展建设的智力支持,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思路、建议和方案。由行业专家,企业领军人物、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学院,负责相关领域学术、科研、教育、管理等统筹实施及协调推进工作。
共同体成员应为致力于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工会组织、企业主体、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高校及教学科研机构等组织。共同体成员须协力汇聚政策、课程、教学、实践、案例、成果、实训基地等资源,轮值承办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征文、论坛、学术研究、成果展示等活动,并在许可范围内优先获得共同体资源的使用权,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九条 共同体加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2.自愿遵守共同体章程、恪守共同体宗旨,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和参与相关活动;
3.愿意参与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理论与实践研究,在产业工人研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并可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创新能力;
4.愿意参与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相关的学术活动、研修研讨、创新训练营等,轮值承办创新工作室论坛,为创新工作室发展建设提供场地、经验、课程、师资、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条 共同体加入程序
1.成员单位向共同体提出申请,需填写《成员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单位真实信息,并经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
2.经共同体秘书处审查资格、审核批准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3.共同体秘书处备案,并核发相关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共同体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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