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7人被抓!

民生   2025-01-30 15:00   辽宁  

12月13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服装店内的一件白色羽绒服被盗。

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失主问明情况,经过调取监控、分析研判,于12月16日10时许,在钟楼小区附近将盗窃嫌疑人王某玲抓获,并查扣被盗的衣服。后移交中城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12月13日下午18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玲在盐湖区购物中心逛完后,走到一家服装店内,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时,偷走了一件白色羽绒服。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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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停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

接警后,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视频追踪、摸排调查,于12月15日,在禹都大道附近某公寓将盗窃嫌疑人姚某泽抓获,并查扣被盗电动车。经查:该姚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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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地下室被盗。

接警后,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通过视频追踪、走访摸排,于12月18日14时许,在岳坛村某公寓将盗窃嫌疑人刘某、吕某、张某和潘某抓获。经查:该刘等人对其盗窃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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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手机被盗。

接警后,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详细了解情况,通过视频追踪、摸排调查,于12月20日15时许,在盐湖区某公寓将盗窃嫌疑人杨某润抓获,并查扣被盗的手机。经查:该杨对其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盐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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