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6人因盗窃被抓!

民生   2025-02-04 15:36   辽宁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盐湖公安持续加大

对侵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快侦快破、追赃挽损

将身边警事

做实、做细、做好

努力绘就平安“警”色

1

1月19日0时许,姚孟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台球厅内的台球杆被盗。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调取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通过摸排走访、研判分析,将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曲某哲抓获归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曲某哲对其1月16日在某台球厅盗窃台球杆等物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曲某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2

1月1日9时许,冯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车内一万元现金以及香烟等被盗。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视频追踪、走访调查,确定了四名嫌疑人的信息,1月17日,民警将4名违法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孙某、孙某某、解某从万荣县流窜至盐湖区在城区和乡镇“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1月1日凌晨,该四人窜至冯村乡冯村大街上沿途拉车门盗窃,盗得现金1万元及香烟等财物。

目前,已为失主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失主专程送来锦旗对民警表示感谢

3

近日,北部新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置于某健身房衣柜内的手机被盗。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摸排走访、分析研判,民警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当日在健身房准备离开时,偶然瞥见旁边柜子内放置了一部苹果手机,一时贪念作祟,趁四周无人注意,将手机“顺手牵羊”并变卖。该曹对其盗窃他人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盐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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