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盐湖公安持续加大
对侵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快侦快破“加速度”
将身边警事
做实、做细、做好
努力绘就平安“警”色1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刑警大队紧盯案发形势、周密部署,针对近期大型购物商场、超市和人员密集的广场、集市等地扒窃类警情实际情况,迅速成立反扒工作专班,精细研判、精准打击,1月15日晚,专班民警在安邑派出所大力配合下,在盐湖区万达广场将正在实施盗窃的违法嫌疑人木某当场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木某(系盗窃前科人员)于1月15日20时许,窜至盐湖区万达广场3号门附近,伺机扒窃作案,当其对一名顾客上衣口袋的手机实施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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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渠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附近的车辆玻璃被砸,受损车辆达十余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由于案发现场监控较少,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民警在摸排走访同时扩大视频侦查范围,最终锁定了违法嫌疑人申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申某对其使用弹弓将车辆玻璃打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