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民生   2024-10-28 17:41   甘肃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尊老敬老、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现实中存在的老年人对子女的付出被子女无视和挥霍,甚至连人身安全都被子女随意侵犯的个例,应予以依法打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郑某某的案例来了解一下老年人在反家庭暴力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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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王某在自己的家里,因孩子学习问题和其母亲即被害人郑某某发生纠纷,后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其母亲郑某某,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某胸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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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批评、劝说,被告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母亲忏悔,并保证以后不再对母亲郑某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最后,当地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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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人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三)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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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且规定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但老年人面对来自子女的家庭暴力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老年人自己也会顾念骨肉之情,选择“打碎牙齿往肚里吞”。如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有违孝道,更触犯刑法,不仅对辛苦拉扯自己长大、年老还在为自己奉献的老母亲不知感恩、心生怨怼,更因一点家庭琐事就对年老体弱的老母亲拳打脚踢,即使在母亲一次次痛苦隐忍之后,变本加厉、毫无悔意,直至触犯刑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来源:甘肃妇女

岷州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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