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曝光

政务   2024-11-20 10:5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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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烟头引发山火



2024年11月2日下午4时,韶关翁源县龙仙镇中心村黄竹坪村小组铜锣洞发生山火。当天,周陂镇巫某、江某2名村民携带了香烟、打火机,前往铜锣洞山上挖草药,巫某在上山途中抽了支烟,没有将烟头熄灭便继续上山,约10分钟后燃起山火,巫某返回打火未果后逃离现场。


参与了上山打火的队员介绍,山火点是杂灌木丛,林木下的腐殖质很厚,这种山火很难扑灭。山火点就在悬崖上,山势很陡峭,最陡的地方超过了80度,还时不时有落石,加上夜间作业,消防队员们经历了异常艰苦的过程才把明火扑灭。现场还调用了2架直升机洒水,才彻底消除返火可能。从发现山火到全面消除烟点,前后用了20多个小时。

目前,巫某、江某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割草机故障起火引发山火



2024年10月31日下午,肇庆高要区南岸街道马安社区飞鹅咀附近发生森林火灾。经询问,10月31日14时30分左右,毛某与同事进山进行割草作业,不料机器出现故障起火,不慎引起山火。

目前,嫌疑人毛某已被高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烧蜂蜡引发山火



2022年4月6日15时许,梅州大埔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洲瑞镇南村村发生山火。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与洲瑞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会同当地干部群众开展扑救,并在扑灭山火后展开现场勘察、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缜密侦查,民警发现该村村民余某(男,60岁)有重大失火嫌疑,遂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调查。经审查,余某对其烧蜂蜡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法 律 科 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第二项


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应 急 科 普







END





素材来源 | 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整理编辑 | 东莞应急管理

一校 | 张钰珊

二校 | 张晋华

三校 | 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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