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政务   2024-11-20 16:43   广东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素材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整理编辑 | 东莞应急管理

一校 | 张钰珊

二校 | 张晋华

三校 | 余婧



东莞应急管理
发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权威资讯、政策法规以及知识普及,提供便民咨询服务,致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