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摘   2025-01-08 18:50   云南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镇卫医催〔2025〕1号
陈燕:

你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024年3月28日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4年7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卫医罚﹝2024﹞1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镇卫医催〔2025〕1号),你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镇雄县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镇卫医催〔2025〕1号),逾期视为送达。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镇雄县支库(镇雄县财政局:240408000004271001)。如你对上述催告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然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台街道办事处新村小区

联系部门:镇雄县卫生健康局210室

联系电话:0870-3128473

特此公告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

投稿邮箱:zxgov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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