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83号)文件要求,现将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如下:
若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镇雄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医改股或县卫生监督所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举报电话:医政药政医改股:0870-3122307
县卫生监督所:0870-312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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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57200
地 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新村小区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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