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要求,经镇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镇雄县尖山联营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6272023057160155068)依法实施关闭。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为镇雄辰跃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修复时限为2026年4月30日前。
特此通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
投稿邮箱:zxgovcn@163.com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要求,经镇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镇雄县尖山联营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6272023057160155068)依法实施关闭。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为镇雄辰跃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修复时限为2026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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