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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一)许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经常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大。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还本“许诺”、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掉馅饼、地下有陷阱。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把钱打给个人和没有金融业务许可的公司。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大同区财政局提醒您:警惕非法集资,守护财产安全。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线索举报电话:0459-6166110或0459-6165908
责编:佟庆会
编辑:邢曼宁 王忠涛
审核:姜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