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中,检察机关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检察日报》现推出一组检察机关帮助受害者驱散家暴阴云的典型事例,借此彰显我们的态度:暴力不该被容忍。
丈夫长期施暴
就因妻子未能生育男孩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还走不出来。”近日,曾是家暴受害者的刘女士对前来回访的贵州省施秉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年前,刘女士怀着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期盼,从外省远嫁至施秉县,与许某先后生下4个女儿。然而,因埋怨刘女士未能生育男孩,许某经常辱骂、殴打妻子,还通过烧香烧纸等迷信手段诅咒刘女士,使刘女士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
2016年4月,刘女士提出与许某离婚。愤怒之下,许某在自家水果摊用含染料的开水泼向刘女士,致刘女士头部、面部、颈部、前胸及双手、腕部多处烫伤,烫伤面积约占体表面积12%。刘女士因此住院治疗一周,许某也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出院后,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许某多次道歉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念及女儿尚幼,想着经过这次的教训,许某会改过自新,刘女士选择了原谅,并撤回起诉。
然而,刘女士的原谅和忍让未能换来许某的真心悔过。2022年9月,许某再次因琐事殴打刘女士,致使刘女士头部受伤住院治疗8天。不堪继续忍受许某的家暴行为,刘女士于同年11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于当月作出裁定书对刘女士予以保护。经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许某虽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但认为原告未能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效证据,于次月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份判决未能修复破裂的感情,刘女士与许某彻底分居,4个女儿也因多年目睹母亲受到的伤害,支持刘女士离婚。但因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担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无法得到法院支持,2023年10月,刘女士走进施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官,许某长期对我进行家暴,我实在忍受不了了!”在施秉县检察院接待室,刘女士掀开额前的头发,露出额头上长长的疤痕,递上一沓打印出的鲜血淋漓的伤情照片,泪流满面地向检察官哭诉多年的委屈。
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刘女士与许某存在离婚纠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已持续分居达一年之久,且许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暴,两人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刘女士享有婚姻自主权,其人身权利亦应得到保护,在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施秉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为帮助刘女士固定证据,检察官先后调取公安机关接警单、刘女士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据,证实许某因家庭矛盾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暴,且刘女士多次报警处理,还因家暴两次受伤住院。
同时,该院还派出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对刘女士进行心理疏导,普及法律知识,鼓励其勇敢维权,并联合法院、妇联、公安机关联系许某,通过释法说理,向其说明家暴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针对刘女士和许某的离婚纠纷,法院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协议,刘女士与女儿们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今年1月31日,刘女士拿到了离婚调解书,长期被家暴阴云笼罩的她终于迎来了崭新生活。
妈妈失联后
爸爸变成了凶神恶煞
日前,一位母亲拿着法院的裁定书来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办理女儿童童(化名)的抚养手续。据悉,童童目前被寄养在龙岩市儿童福利院。活泼可爱的童童看似和同龄人没什么两样,但她的一双手臂无法正常屈伸,双臂肘关节无法活动,就连吃饭、写字都有困难。童童到底经历了什么?
时间回溯到2022年3月4日,龙岩市检察院未检干警收到一条来自龙岩某小学“春蕾安全员”的强制报告线索,反映年仅9岁的童童体表有多处外伤,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接报后,龙岩市、新罗区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一起长达两年的监护侵害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原来,自从2020年童童的妈妈离家出走失联后,其父杨某性情大变,常因家庭琐事和学习问题对童童大打出手,导致童童手臂肘部骨折。由于杨某缺乏经济来源无法负担治疗费用,童童的伤情逐步恶化,已经到了影响正常活动的程度。了解情况后,新罗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依法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9日,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本案中,杨某是童童的唯一监护人,杨某无固定收入,二人生活较为困难。杨某入狱后,童童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为保障童童得到妥善的安置,新罗区检察院随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救助小组,对童童开展综合性救助保护工作。
“一方面,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帮助童童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并联系街道派员陪童童前往省级医疗机构就医,制定治疗方案,帮助童童进行手臂康复。另一方面,杨某被羁押后,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将童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将她安置于儿童福利院临时照料,每月发放2100元生活补贴。同时,教育部门协调转学事宜,将童童转入福利院附近学校就读。”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身体的伤尚能治疗,但心理的伤该如何治愈?由于原生家庭的不幸,童童行为多动、不受控,情绪起伏较大,很难保持较长时间的专注力。“针对童童的心理问题,我们安排心理咨询师对童童进行矫治。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进,童童的情绪逐渐稳定,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令人欣慰的是,现在的童童阳光开朗,结交了很多新朋友。在采访中,检察官还向记者分享了一个好消息——童童的妈妈回来了!“她已经向法院申请离婚,并取得了童童的抚养权。今年10月28日,童童的妈妈向新罗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童童的抚养手续,很快童童就能回到妈妈的身边了。”检察官说道。
编后评
对家庭暴力须坚持“零容忍”
上述两起家暴案件非常典型。一起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长期被男方实施家暴,一直选择隐忍,而陷入受伤、自我疗伤、原谅、再次受伤的恶性循环中,看不到希望和明天。一起则因父亲假以管教之名,将孩子虐待致残。任何原因都不构成家暴的正当性。法律不允许,教育不允许,伴随余生的心理之痛均不允许“打骂家人是自家事”“棍棒出孝子”等陈腐观念继续横流。
实际上,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上的侵害行为之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侵害行为,亦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家庭暴力。
对家暴“零容忍”,既是法治的鲜明立场,也是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但在实践中,摆脱家庭暴力并不容易,一些受害者为了维护表面上或者一时的家庭和谐对家暴一忍再忍,这样的长期忍耐不仅没有让家暴停止,反而会因纵容为未来的某一天埋下更大的不幸。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家暴只有0次和N次。在家庭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无论是女性、孩子,还是男性,一旦成为被家暴的对象,唯有勇敢并积极自救,才能遏制暴力变本加厉的势头。
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两起案件的检察履职,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家暴受害者的深切关怀和坚定保护,真正做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再次昭示了法律的威严不容践踏。
暴力不该被容忍,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不做沉默的羔羊,唯有将每一个家置于法律与爱的双重守护下,家才能成为真正的避风港,这是司法之为,也是社会之盼。(潘若曦)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