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盐津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赌博问题通报如下:
韦兴镨,中共党员,盐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2024年12月3日23时32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安龙,盐津县普洱镇中心小学教师,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罗昌勤,盐津县普洱镇灯草村灯草党支部党员,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天银,盐津县盐井镇老街社区新建街支部党员,2024年12月2日00时50分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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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监制/刘芳 编审/田雨生 编辑/吉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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