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喝酒莫冲动 冲动要担责

文摘   2024-12-02 10:35   云南  



11月28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铁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酒后打人而引发的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月11日,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冉某系同村村民,两被告人亲戚到该村走亲访友时,将车辆停靠在原告家门口,导致原告回家时摩托车无法骑进自家院坝。原告便在村微信群内发照片询问,要求车主将车辆尽快挪走。此时,两被告人正在与亲戚把酒言欢,同日20时许,两被告在微信群内看到该条消息后,均觉得原告态度过于狂妄,便去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道歉,其间双方发生争吵,并逐步升级为动手。公安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每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铁厂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当事人年纪较轻且同属同村村民,且两被告人收入不稳定。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在开庭审理前,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两被告人当庭表示在一个月内先行支付一半费用,剩余费用在明年2月底前付清。
年末岁尾,聚会喝酒随之增加。亲朋好友围坐一团,举杯欢庆新年的到来,本是温馨欢乐的场景。然而,在频繁的酒局中,我们更应铭记“喝酒莫冲动,冲动需担责”。酒精虽能烘托气氛,却也容易麻痹理智。当兴奋与热情被酒精点燃,切不可让冲动的火焰肆意蔓延。莫因一时意气在酒劲上头时与人争执冲突,伤了和气情谊;莫要冲动过量饮酒,损害自身健康;更不能酒后冲动驾车,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在各种热闹的聚会中,要以理性驾驭饮酒之乐,确保每一次举杯都伴随着安全与和谐。




【法律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成本详解: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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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人民法院

编辑:胡燕  何彧至

责编:韦红梅  邓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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