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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贺兰科目一三理论考场正值考试高峰期,一名戴眼镜的男学员被分配到32号考台,考台人脸比对过程中未通过审核,无法开始考试,考官重新为考生切换到52号考台,电脑仍然比对不通过,此时引起了考官的注意。考官对考生身份开始核查,要求考生出示身份证件,考生姓名叫王某军,户籍地为甘肃省镇原县,出生日期1978年,在询问中,考官发现考生口音为西吉口音,且面相较年轻,与身份证照片和记载年龄相差较大,考官随即将考生带至办公室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比对该名男子叫张某良,户籍地为西吉县,出生日期为1987年。
经过简单询问,张某良承认顶替王某军科目一理论考试事实,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得知王某军以1000元“答谢费”请张某良帮助自己替考科目一理论考试。考官当场取消了王某军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张某良被移交贺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案件正在处理中。
银川交警提示:替考行为严重影响考试公平,更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不但破坏了考试规则,而且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不仅被替考的考生要被接受法律的惩治,替考者,也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机动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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