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

文摘   2024-12-27 23:01   内蒙古  

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简称“呼和浩特人才强市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善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制度机制,全力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把我市建成全自治区人才和创新高地,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智力保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引进重点工程

(一)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刚性引进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根据其在我市创新创业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柔性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领衔的团队,根据其在我市开展的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二)支持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新引进税前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一至六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对全市“六大产业集群”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才奖励,分5年发放。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三)支持引进储备青年人才。继续实施“大学生留呼工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机制,设立人才编制周转池,用于解决满编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问题。畅通引才“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家费。大力支持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创新项目落地我市,经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四)支持引进储备专长人才。对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我市急需紧缺特殊专长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引进。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

(五)支持社会化引才荐才。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大力吸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两年评选发布“全市引才荐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强”榜单,给予获评机构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在区外高校设立“高校引才奖”,对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且人才合作、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区外重点高校,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对推荐人选申报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每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成功入选,给予培养单位或企业最高5万元经费支持。

二、强化人才载体平台建设

(六)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建设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进站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对引进“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专家建立的科学家(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七)支持人才飞地建设。在创新资源集聚地区打造人才飞地,对为我市对接各类创新资源的平台和机构,开展人才飞地备案。对已备案且经我市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人才飞地,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对为我市引进创新成果的人才飞地,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八)支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内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奖励。

(九)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技能带头人组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带徒,力争每两年新建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2万元经费支持;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三、激励本土人才培育

(十)开展“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培育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人才,面向我市“六大产业集群”、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科技创新能力和业绩情况,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十一)实施“青城创梦”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设立“青城创梦贷”,提供最高30万元的贴息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帮助人才领办创办的企业对接各类金融机构争取投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创办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提供全程融资服务。

(十二)实施“青城名医名师”工程。支持围绕重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医药传承创新等关键领域开展研究,每两年评选不超过20个医学创新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根据立德树人成效、师德师风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等,每年评选不超过50名“青城名师”,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建立卫生教育人才库,每年组织赴外交流和学习活动。

(十三)开展“青城工匠”培树。每两年培树不超过50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奖励。建立技能传承机制,每年组织技能传授和带徒活动。

四、促进校(院)、地、企融合发展

(十四)支持驻呼高校调整学科设置。鼓励驻呼高校面向“六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优化调整设置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绿色算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新材料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关学科专业,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十五)支持校(院)、地联合共建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立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在呼组建各类产业创新平台,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人才集聚和研发成果转化落地、支撑六大产业发展情况等,给予驻呼高校院所最高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十六)实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围绕全市重点发展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驻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团队围绕六大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定向研发活动,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驻呼高校院所最高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五、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十七)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减免100%、50%、30%的租金优惠(补贴期限不超过60个月)。对在市域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十八)人才子女入学及配偶就业。按照六类人才标准,做好相关人才支持保障工作。

(十九)人才礼遇优待。一至四类人才享受市本级医疗重点服务保障和机场、车站优先通道待遇。一至六类人才可申领“青城人才码”,两年内在城市公共交通、市域内A级旅游景区等方面予以优待。

(二十)全面放开人才落户。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落户一年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落户补贴。

(二十一)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措施,推广应用“青城人才服务”平台,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建立人才数据库,推行“青城人才码”,实行人才政策“一键匹配”、人才服务“一码供给”、人才待遇“即申即享”,打造“一人一码”多场景应用。设立人才综合服务专门窗口,实行人才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六、完善人才发展制度机制

(二十二)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细化制定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明确各类人才的评价维度和指标,完善人才业绩考核,实行人才评价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三)强化人才薪酬激励。引进培育的一至六类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薪酬待遇可参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特殊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二十四)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对在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人才,在职称评聘中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支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的,可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职称评聘体系。

(二十五)建立人才政策落实机制。市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建立人才政策落实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主办”原则,由责任部门制定人才政策兑现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要求、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加强人才政策宣传解读。组织部门建立人才工作督办机制,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市委、市政府此前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呼党发〔2018〕6号)、《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市本级此前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同一人才或团队可享受资助、补贴政策类型存在交叉重合的,就高适用,原则上不叠加享受。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补贴、经费支持均为税前人民币金额。

附件: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认定参考标准


附件
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
及认定参考标准


一、一类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6.国家实验室主任。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两院”院士标准的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二类人才认定标准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为“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正式候选人。

5.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杰出人才。

三、三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国家引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6.国家卓越工程师称号获得者,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带头人。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8.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

9.近五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海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除杰出人才外)。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3.国家重点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研究中心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

5.国内一流学科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6.省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7.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外横向项目资金支持,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类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才;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9.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同期发布榜单为准,下同)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大洲级区域总裁等高级经营管理人。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

五、五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3.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国内一流学科所在高校、省部级直属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5.国内一流学科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

6.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2个及以上业务领域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突出的复合型人才。

7.取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获得业内公认较高学术成就的人员(国内毕业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执行,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执行)。

8.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

9.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

10.近五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六、六类人才认定标准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2.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5.近五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等)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和研发人才;在呼和浩特市内纳税达到8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上榜中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在呼分支机构的主要经营管理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来源:青城先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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