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早知道】第138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指南(在职死亡)

文摘   2024-12-22 08:30   内蒙古  

   

事项类别:待遇申领  

服务对象:个人

受理渠道:综合柜员受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伦国际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71-5181322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在职期间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全部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不符合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且本人要求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终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 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和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可申领。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或本地社保卡复印件 
●参保人与待遇领取人有效关系证明(非第一顺位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死亡证明等)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缴费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来源:社保中心

供稿:王磊

审核:刘慧英

签发:马玉洁

编辑: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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