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更好服务深入推进“六大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食品安全领域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要求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减肥”“壮阳”“治痛风”“降压”“助眠”“消炎”等功能性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
4.生产销售假牛肉及其卤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5.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涉嫌恶搞、低俗色情、不良诱导等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药品安全领域
1.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非法批发药品的违法行为;
2.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3.经营和使用非法添加或禁限用物质、过期、失效、无中文标识、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
4.从事不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
5.在农贸市场、旅游市场、商品交易会、集市、夜市等场所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新版“痛风药”、祖传配方“神药”、“军队特供(需)药品”、内部特供字样“药品”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1.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造业产品,如消防产品、烟花爆竹、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重点产品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燃气)、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膜、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
3.销售无CCC认证标志、伪造冒用CCC认证标志、车辆实物与产品合格证内容不一致、擅自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4.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软管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未标注的,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未经CCC认证或已通过认证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5.生产销售劣质电线电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
1.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改造或修理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以及无损检测活动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3.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未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翻新或报废气瓶、无永久性电子追溯二维码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等违法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保,电梯维护保养存在无资质、资质挂靠、虚假维保等违法行为;
5.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使用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30日后未办理使用登记以及擅自启用已报停的特种设备或者擅自启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6.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书,而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领域
1.销售、制造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及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使用具有作弊功能或量值不准确的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
2.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商家承诺等存在虚假宣传的广告违法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知识产品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受理和查处
1.举报材料应有被举报人、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证据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举报事项予以受理并组织查处,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告知举报人。
3.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12315
材料邮寄举报:
昭通市市场监管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7号103室
昭阳区市场监管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180号
鲁甸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鲁甸县文屏街道卧龙社区政通路10号
巧家县市场监管局: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第7组和第8组安置区
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南大街67号
彝良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彝良县角奎街道兴贸街
威信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鱼洞社区长征路147号
盐津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15号
大关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南门街17号
永善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永善县永兴街道校园社区玉泉路9号
水富市市场监管局: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团结路社区育才路161号
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兴汶路22号
互联网举报:“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和网址均可)
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有权利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ztrbwx)丨@昭通市场监管
掌上威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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