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4日19时许,威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麟凤中队联合庙沟派出所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时,驾驶员苏某波驾驶云CXXXX7号农村客运面包车朝检测点驶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后经抽血检验,驾驶人苏某波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1.8mg/100ml,系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最终,威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苏某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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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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