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第二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对象
(一)职位计划
遴选计划共24个,详见附件1。
(二)遴选(招聘)对象
1.昌都市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中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管理七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专技人员。
2.中央和自治区设在昌都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公安干警及卫生、教育系统专技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参加事业职位招聘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但不计算志愿者留藏、部队转业等后期落实工龄)。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5年内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6.具有遴选(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正职可报考二级主任科员职位,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副职可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职称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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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1.笔试科目。分类设考。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综合常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试卷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报考藏医院职位的需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试卷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
上午09:30—12:00 案例分析/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30—17:30 专业知识测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即便是同一职位笔试最高分,均取消面试资格。
5.确定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分数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预计在笔试后一周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为100分。报考藏医院职位的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遴选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面试总成绩。
4.因缺考等原因同一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平均成绩,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后无故放弃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遴选。
六、考察
1.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县(区)纪委监委或单位纪检组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选派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当地群众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4.体检。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可要求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纳入考察情况一并报送。
七、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各项成绩均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八、确定拟任职人员
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以及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进行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
九、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开遴选单位按照干部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需按遴选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职称任职);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并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十、注意事项
1.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遴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从严查处,严肃追责。
2.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基层干部流动渠道。
3.对不诚信报考或在面试、考察、体检、试用期等环节中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通报原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库。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需向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昌都党建”“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1.《昌都市2024年第二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昌都市2024年第二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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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895-4821582(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95-4843699(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