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11人!2024年司法局公开招聘公告!

文摘   2024-11-13 20:30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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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在芒康县建立1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芒康县全县范围内共招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为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不良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芒康县籍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懂藏汉双语,年龄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法律专业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三、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三)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五)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工作内容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9:30—11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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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总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由县司法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分数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七、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藏汉双语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技能等,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察

1.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体检

被录用人员,需向县司法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公开招聘、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时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劳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理。

(二)待遇

1.工资待遇以《芒康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方案》为准。

2.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方便芒康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 系 人:白玛曲珍

联系号码:13989037995

附件:

1.报名表2.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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