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西藏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招13人!
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为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市管辖的国家投资国道、省道、通县油路、专用公路、农村公路(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为切实加强对本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急需补充公路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本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3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自愿服务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事业,对应聘岗位有清晰的认知。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5.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
6.具有西藏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此前在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已录用但后续辞职的人员。
6.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三、工作地点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区或林芝市其他各县(市)。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查、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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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要求筛选出符合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招聘选拔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均取消招聘及录用资格。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30-11月28日18:30
2.资格审查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整体判断招聘人员与招聘岗位匹配度,并根据履历评估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2024年11月29日,通过“林芝交通”公众号发布达到笔试条件并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
(三)领取准考证
电话通知,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资格。参加考试时,参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路工程及道路桥梁专业科目考试,文员参加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科目考试,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专业技能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地点:初定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09:30-12:00,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在“林芝交通”公众号发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2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查分结果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考生反馈。
5.确定面试人员。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部分岗位未达到比例要求,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在征得应聘者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后参加面试,具体岗位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协商后确定。通过笔试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列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应变能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能力等。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对口和从业经历及相应资质优先试用)。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林芝交通”公众号公布,由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对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政审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填写《政审表》,进行政治审查,经政审合格的通知体检,政审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则视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均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则视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九)试用期聘用
1.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数相同人员,按专业对口和从业经历及相应资质优先试用),原则上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试用人员。在“林芝交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文员、财务人员试用期按照使用岗位工资的80%发放,工程师试用期按照技术员工资的80%发放。经试用合格的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
4.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5.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薪酬待遇
1.试用及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
2.聘用人员薪酬及待遇按《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聘用工作人员薪金管理办法》执行。
3.聘用人员可享受婚丧假、带薪年休假、产假等权利。聘用人员休假期间统一发放80%月工资。
4.聘用人员因公出差或公务活动形成的差旅费参照在职正式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要求
1.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任用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对招聘者私人信息进行保密。
3.应聘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应聘者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好行程。
4.面试、笔试均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者保证通讯畅通,如出现联系不上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1号
咨询电话:0894-5828796(时间: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监督电话:0894-5822690(时间: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附件:(扫码领取)
1.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报名登记表
3.林芝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报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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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也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定日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招聘公告事宜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合法合规地组织开展该项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就职地为(扎西宗乡、曲当乡、绒辖乡、岗嘎镇、扎果乡、克玛乡、协格尔镇、加措乡)八个乡镇各1名调解员(编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平文化、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掌握藏汉双语、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调解工作经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优先考虑录取定日县户籍未就业大学生。
四、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社区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5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每人每月4500元含个人三险(工伤、养老、失业)+“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合同工资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必须工作满一年可以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伙食由定日县司法局与用人单位协调,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标准执行。
4.住房由县司法局协调用人单位予以解决,房租按全县统一标准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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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定日县司法局视频会议室(暂定)
3.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占40%)
1.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定日县司法局(暂定)
3.面试主要内容: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同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四)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招聘对象。拟确定的招聘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五)体检
体检人员本人需向定日县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由定日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定日县司法局支部研究同意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
2.定日县司法局支部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责任。本公告由定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定日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举报监督部门:0892-8262105(定日县委政法委)
附件1:定日县司法局2024年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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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也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定日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招聘公告事宜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合法合规地组织开展该项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就职地为(扎西宗乡、曲当乡、绒辖乡、岗嘎镇、扎果乡、克玛乡、协格尔镇、加措乡)八个乡镇各1名调解员(编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平文化、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掌握藏汉双语、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调解工作经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优先考虑录取定日县户籍未就业大学生。
四、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社区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5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每人每月4500元含个人三险(工伤、养老、失业)+“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合同工资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必须工作满一年可以享有带薪休假30天。
3.伙食由定日县司法局与用人单位协调,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标准执行。
4.住房由县司法局协调用人单位予以解决,房租按全县统一标准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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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定日县司法局视频会议室(暂定)
3.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占40%)
1.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定日县司法局(暂定)
3.面试主要内容: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同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四)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招聘对象。拟确定的招聘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五)体检
体检人员本人需向定日县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由定日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定日县司法局支部研究同意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
2.定日县司法局支部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责任。本公告由定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定日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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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定日县司法局2024年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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